您的当前位置是:首页 资料中心 > > ISO9001程序文件
资源简介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简化)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简化)
1.0目的
对产品及其品质状态在其实现的全过程进行适当的标识和记录,防止产品混淆,并对规定有追溯性产品实现追溯,确保质量.
2.0范围
采购原料、外发加工品、制品、成品的产品标识与品质状况标识。
3.0权责
本程序由生产部、品管、仓管负责执行.
4.0定义(略)
5.0内容
5.1来料标识:
A.采购过程中应尽可能对供应商提出物料的标识要求,要求在包装物上标明产品名称、编号或规格、数量和出厂日期等,并便于识别。
B.来料到厂由仓管负责清点、核对,做好记录,并予以单独堆放待检.
a.供应商已标识明确,则采用原标识既可;
b.反之由仓管用《物料卡》等进行标识.
C.品管对检验后的物料,根据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免检),原则上于实物上盖“合格”“不合格”章,让步放行时将让步放行单一联贴于实物上。
5.2制程中标识:
生产过程中,产品及其品质状态由生产部、品管用《生产工程单》或相关管制表单予以标识。
5.3标识:
A.品管员对不合格成品用《标识单》进行标识。
5.4标识保护
A.全厂内所有有标识必要性的物品,均统一标识。
B.发现标识遗失或标志不清,状态不明时,品管部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重新标识,必要时需重新检验。
5.5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或品质异常;客户退货或客户投诉需追溯时,依据日期,生产工程单及相关记录进行追溯。
6.0参考文件(略)
7.0附件
7.1标识单
7.2品质状况章
附件2
品质状况章
学习资料评论
评分:
力荐
推荐
还行
一般
较差
很差
您还看过
看过此资料的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