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包装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谈包装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1.包装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
《专利权法》中所说的外观设计又称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我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实用性、富有美感,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包装设计是将美术与技术结合,运用于产品的包装保护和美化的设计,包括造型设计、结构设计、装潢设计等。包装设计作为外观设计的一种形式,它是运用美学法则,用有型的材料制作,占有一定的空间,是具有实用价值和美感效果的包装形体,是一种实用性的立体设计和艺术创造。富有美感、独具创意和实用性的包装设计在扩大产品销路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如果包装设计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2.包装装潢画面的著作权保护
包装装潢设计不仅旨在美化商品,而且旨在积极能动地传递信息,促进销售。商品包装设计的重要内容之平表面设计,包括色彩、图形、文字、商品品牌和条码等,而包装装潢画面就由这些要素构成。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会既有照相艺术、浮雕艺术、临摹艺术和色彩艺术,因此,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包装装潢画面从其完成之日起就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享有著作权。
3.商标设计的专用权保护
商标是工商企业在其生产经营的商品上所使用的一种标记,代表商品的质量和信誉,直接影响到商品的销售,与企业的生存发展关系极大。商标通常由图形、文字的组合形式构成,申请注册批准后的商标,方可获得商标权。
商标设计虽是包装装潢设计中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但也是不同商品具有的特殊的法定标志,更可以起到广告的宣传作用,因此在商品销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蕴含着商业价值的商标具有独立的专用权,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