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014一1991食品包装纸行业标准介绍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纸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Ⅰ型适用于经印刷、上蜡加工后,供糖果包装商标用纸。
本标准Ⅱ型适用于经印刷涂蜡加工为冰棍包装纸原纸。
本标准Ⅲ型适用于不经涂蜡加工可以直接包装入口食品的普通食品包装纸。
2、引用标准
GB 450 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
GB 451.1 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法
GB 451.2 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法
GB 451.3 纸和纸板厚度的测定法
GB 453 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法(恒速加荷法)
GB 454 纸耐破度的测定法
GB 455.1 纸撕裂度的测定法
GB 460 纸和纸板施胶度的测定法(墨水划线法)
GB 462 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法
GB 1541 纸和纸板尘埃度测定法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 3561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8940.1 纸及纸板白度测定法(45/0定向反射法)
GB 10342 纸张的包装和标志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3、产品分类
3.1 Ⅰ型(糖果包装原纸)分A、B、C三等。
3.1.1 A等和B等纸供机械包糖用。
3.1.2 B等纸供手工包糖用。
3.1.3 糖果包装原纸为卷筒纸,按订货合同规定可以生产平板纸。
3.1.4 平板纸尺寸:787mm×1092mm或按订货合同规定,卷筒纸规格可按订货合同规定。
3.2 Ⅱ型(冰棍包装纸原纸)
3.2.1 冰棍包装纸原纸B、C二等。
3.2.2 冰棍包装纸原纸B等供机械包装冰棍、雪糕用,C等供手工包装冰棍、雪糕用。
3.2.3 冰棍包装纸原纸为平板纸或按订货合同生产卷筒纸,平板纸尺寸:787mm×1092mm,
625mm×118mm,卷筒纸规格按订货合同规定。
3.3 Ⅲ型(普通食品包装纸)为A、B、C三等。
3.3.1 普通食品包装纸有双面光和单面光两种。
3.3.2 普通食品包装纸的色泽可根据订货合同规定白度或其他色泽进行生产。
3.3.3 普通食品包装纸为平板纸,或按订货合同规定生产卷筒纸,平板纸尺寸:
889mm×1194mm,787mm×1092mm,其他尺寸和卷筒规格可按订货合同规定。
3.4 尺寸偏差不许超过±3mm,偏斜度不许超过3mm。
4、技术要求
4.1 Ⅰ型纸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表1规定。
4.2 Ⅱ型纸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表2规定。
4.3 Ⅲ型纸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表3规定。
表1 Ⅰ型糖果包装纸原纸技术指标(略)
注:如用户要求,可生产其它定量的糖果包装原纸,其强度指标可以相应地换算。
表2 Ⅱ型冰棍包装原纸(略)
注:如用户要求,可生产其它定量的冰棍包装原纸,其强度指标可以相应地换算。
表3 Ⅲ型普通食品包装纸(略)
注:如用户要求,可以生产其它定量的普通食品包装纸,其强度指标可以相应地换算。
4.4 卫生指标
4.4.1 食品包装纸不得采用废旧纸和社会回收废纸作原料。
4.4.2 食品包装纸不得使用荧光增白剂或对人体有影响的化学助剂。
4.4.3 食品包装纸必须符合表4、表5规定。
表 4(略)
注:摘自GB 11680─89规定表1。
表 5(略)
注:摘自GB 11680─89规定表2。
4.5 外观质量
4.5.1 纸张不许有明显的云彩花、折子、皱纹、残缺、破损、裂缺、裂口、孔眼以及严重突起的砂粒、硬质块、浆疙瘩等影响使用等纸病。
4.5.2 纸张的切边应整齐、洁净。
4.5.3 纸张的纤维组织均匀。
4.6 有下列情况者为二等品,但不得同时超过两项。
4.6.1 定量超过允许误差±2%以内者。
4.6.2 白度低于规定2%以内者。
4.6.3 裂断长低于规定10%以内者(只适用于Ⅱ、Ⅲ型纸)。
4.6.4 耐破度低于规定10%以内者(只适用于Ⅲ型纸)。
4.6.5 尘埃超过规定20%以内者。
4.6.6 双面光纸必须两面平滑,单面光的纸,光面应有较好的光泽,纸张不应有显著的色差。
5、试验方法
5.1 尺寸及偏斜度按GB 451.1进行测定。
5.2 定量按GB 451.2进行测定。
5.3 抗张强度按GB 453进行测定。
5.4 撕裂度按GB 455.1进行测定。
5.5 白度按GB 8940.1进行测定。
5.6 施胶度按GB 460进行测定。
5.7 水分按GB 462进行测定。
5.8 耐破度按GB 454进行测定。
5.9 尘埃度按GB 1541进行测定。
5.10 卫生指标按GB 3561食品包装用纸卫生指标检验方法进行测定。
6、检验规则
6.1 以一次交货量为一批,但不多于30t。
6.2 生产厂应保证生产的纸张符合本标准要求,每卷筒(件)应附质量检验合格证一份。
6.3 交收抽样检验按GB 2828进行,样本单位为令或卷筒。
6.4 交收抽样方案、检查水平、抽样方案及合格质量水平(AQL)按表6规定。
表 6(略)
6.5 试样检查前处理应按GB 450规定进行。
6.6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进行验收,如对批质量有异议,应在到货后三个月内通知生产厂共同复验,如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应判为批不合格,由生产厂负责处理。若符合本标准要求,由用户负责处理。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食品包装和标志按GB 10342的规定进行或按订货合同的要求进行。
7.2 纸张应妥善保管,以防止雨、雪、和地面湿气的影响。
7.3 生产、经营食品包装纸的单位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过程中严防毒害药品和重金属粉尘的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造纸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神州造纸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厚安、苏翠金。
本标准参照苏联ΓOCT 16711-84《涂蜡纸原纸》和ΓOCT8273-75《包装纸》。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标准QB 751-80《糖果包装原纸》、QB 754-80《冰棍包装纸纸》和QB 832-82《普通食品包装纸》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