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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
1. 目的
防止固体废弃物随意弃置、污染环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固体废弃物管理。
3. 职责
3.1. 各生产部门分别负责所辖生产场所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存放。
3.2. 各部门主管应确保所在区域内员工按规定分类放置垃圾。
3.3. 后勤部负责本公司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并建立《固体废弃物清单》。
4. 作业程序
4.1. 定义﹕
4.1.1.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资。
4.1.2.生活垃圾: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活动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4.1.3.危险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
4.1.4.可回用固体废弃物:指具有回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
4.2. 在各项生产活动中,尽量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充分采取各种有利于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经济措施,尽量对固体废弃物实行充分利用和合理回用。
4.3. 本公司固体废弃物分为三类:
4.3.1.普通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及一般生产垃圾);
4.3.2.可回用固体废弃物;
4.3.3.危险固体废弃物。
4.4. 本公司对以上三类固体废弃物管理控制方法:
4.4.1.由后勤部统一制作按以下几类固体废弃物标识分类的收集容器,分布于各部门,必要时对可回用废弃物再细分,如:办公用纸、金属件等。
4.4.2.所有可回用固体废弃物,各部门指定专人定期对各自部门进行清理,集中存放,定期由有 相应资格机构有偿回收并记录于《可回用固体废弃物处理统计表》。
4.4.3.对危险固体废弃物,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和妥善保管,必须集中交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合法单位进行处置,或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置。对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法、数量、种类要记录在《危险废物处置登记表》中。
4.4.4. 用于储存固体废弃物的容器和地点必须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对其采取了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
4.4.5. 后勤部负责人每月检查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处理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固体废弃物检查记录》,并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启动纠正和预防措施。
4.4.6. 所有的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理分包方,均应由后勤部组织进行评审,确认其合法性及合理性,评审情况记录在《环境分包方评审记录表》中,对评审合格的分包方登记在《合格分包方一览表》中。后勤部对合格环境分包方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施加相应的影响,具体方法详见《对相关方施加影响控制程序》。
5. 0相关文件
5.1对相关方施加影响控制程序 OP37
6.0相关记录
6.1固体废弃物清单 RE-OP35-01
6.2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RE-OP35-02
6.3固体废弃物检查记录 RE-OP35-03
6.4环境分包方评审记录表 RE-OP35-04
6.5合格分包方一览表 RE-OP35-05
6.6可回用固体废弃物处理统计表 RE-OP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