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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废气向大气直排 北京明苑恒盛印刷公司被罚款5万元

日期:2018-03-02 09:52:17 点击:2821次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开出房环保立字[2018]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明苑恒盛印刷有限公司因挥发性有机废气直接向大气中排放污染周边环境被房山区环保局立案处罚,拟处罚金额5万元。


经查,北京明苑恒盛印刷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乐毅路2号1幢,主要从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2018年1月19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内打码机、糊盒机、覆膜机、上光机处未安装建成VOCs处理设施。


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司打码机、糊盒机、覆膜机、上光机已经停止使用,并签订废气治理设施购置合同,正在整改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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