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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违规交易亏掉15年薪水 青山纸业前董事刘洁被罚10万

日期:2017-09-07 15:49:42 点击:1616次

针对青山纸业时任董事刘洁违规交易的行为,9月6日,福建证监局公布对刘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刘洁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福建证监局经查明,当事人刘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刘洁于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6月29日担任“青山纸业”董事。2016年9月23日,刘洁要求吴某使用刘洁开立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分19次买入“青山纸业”股票98.88万股,累计买入金额699.72元,买入均价7.076元/股。

2017年6月19日,按照刘洁妻子侯某某要求,吴某分23次卖掉刘洁账户内全部“青山纸业”股票,累计卖出金额398.16万元,成交均价4.027元/股。当日,“青山纸业”收盘价较前一交易日上涨0.5%。

从青山纸业的走势图看出,刘洁此次违规交易的时点可谓买在山顶上,却卖在山底下。而就在刘洁“割肉”卖出青山纸业后9个交易日,青山纸业迎来一波强势反弹,区间涨幅近30%。经测算,刘洁的交易亏损金额为301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从青山纸业公布的2016年年报发现,刘洁在青山纸业担任董事期间,2016年从上市公司领取的薪酬为19.25万元,也并未从关联方获取其他报酬,仅此一次违规交易,刘洁就赔掉了相当于15年的工资。

2017年6月29日,刘洁向“青山纸业”出具承诺函,表示愿意对其妻子侯某某减持公司股票行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并承诺自2017年6月19日起6个月后将立即购回所违法减持的股票。

福建证监局指出,刘洁证券账户在2016年9月23日买入“青山纸业”股票后,于2017年6月19日全部卖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为。福建证监局决定:责令刘洁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前,青山纸业6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刘洁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全力以赴做好超声波制浆技术研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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