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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材料试验方法透湿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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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4 1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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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包装材料试验方法透湿率标准

包装材料试验方法透湿率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包装材料透湿率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纸、塑料及复合包装材料的透湿率试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SO 2528:1974 薄膜材料透湿度的测定

HG 10-2744.2—1984 无水氯化钙

注:ISO 2528:1974可在中国标准信息所查询译文。

3 定义和原理

3.1 定义

透湿率

指试验材料保持在恒定的温度下,将其一面暴露在高相对湿度条件时,在规定时间内透过单位面积试验材料的水气质量,以g/(m2·24h)表示。

3.2 试验原理

在规定的温度、相对湿度条件下,包装材料试样两侧保持一定的水气压差,测量透过试样的水气量,计量每平方米试验材料,在标准大气压下,24h透过水气的质量。

4 试验仪器和试剂

4.1 恒温恒湿箱:温度精度±0.5℃;相对湿度精度±2%;风速(0.5~2.5)m/s。其门关闭后15min内应达到规定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条件。

4.2 分析天平:能精确到0.5mg。

4.3 干燥剂:粒度为0.60mm~2.36mm的无水氯化钙,必须是符合HG 10-2744.2标准、未使用过的、新的无水氯化钙。

4.4 用于方法A的专用设备:符合ISO 2528标准的规定。

4.5 用于方法B的专用设备和器材

4.5.1 热封设备:能控制温度、压力和保持时间。

4.5.2 装干燥剂用的材料:透湿性大、可热封,如茶叶袋或装干燥剂用的纸袋或无纺布材料(以下简称制袋材料)。

5 试样

5.1 除非另有规定,试样应任意抽取,并有足够的数量代表产品的性能。

5.1.1 方法A每个试样应为一块被测包装材料,尺寸应满足4.4条设备使用要求。每一种试验环境的试样数量不少于3个。若试样的两面材质不同,试样数量不少于6个。试样应符合ISO 2528标准的规定。

5.1.2 方法B每个试样应为200mm×300mm的一块被测材料,每一种环境的试样数量不少于4个,沿材料的纵、横向各取2个。

6 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条件应根据包装材料的实际使用要求,选择一组或多组下列条件:

a)温度(38±1)℃,相对湿度(92±3)%;

b)温度(23±1)℃,相对湿度(49±3)%;

c)温度(4.5±1)℃,相对湿度(80±3)%;

d)温度(-18±1)℃,相对湿度(95±3)%;

仲裁试验时,温度偏差为±0.5℃;相对湿度偏差±2%。

7 试验程序

7.1 方法A是将试验材料密封在装有干燥剂的试验杯口部。适用于一般的包装材料,包括可热封的材料和密封胶带的试验。对透湿度小于1g/(m2·d)的或厚度大于3mm的材料,建议不要使用此方法。

7.2 方法B是将试验材料制成袋子,主要用于可制成袋子、其透湿度较小的可热封材料的试验。

7.3 方法A和B均可用于包装材料的研制、生产和检验。也适用于经过折叠、老化或其他环境处理后的包装材料试验。

7.4 方法A

7.4.1 将干燥剂均匀放在透湿杯内,干燥剂与试样间的空隙不小于3mm。将试样密封在透湿杯的口部,使水气不能在试样边缘或通过试样边缘渗入,具体操作步骤按ISO 2528进行。

7.4.2 将封有试样的透湿杯(以下简称透湿杯)放在分析天平上称量。再将其放入恒温恒湿箱内,使试样与试验环境自由接触。

7.4.3 根据材料的透湿性,选择合适的时间间隔对透湿杯连续称量,将重量变化与时间关系作成图表。进行的称量最好在试验环境中进行,否则称量时间应不超过30s。在称量操作过程中,如果透湿杯重量不能保持恒定,则应将其放在一个能保持试验环境不吸湿的容器中称量。如果此条件不能实现,可将透湿杯从恒温恒湿箱中取出后,放入(23±2)℃环境的干燥器中平衡30min后进行称量,继续试验,直至达到稳定的增重,即作成图表时三个连续的数据位于一条直线上。

7.5 方法B

7.5.1 试样制备

将试样对折成150mm×200mm,在两条短边和一条长边上用符合试样的热封条件封合。封合宽度(65±0.5)mm,保证试样内部宽度应为(135±2)mm。

7.5.2 干燥剂袋的制备

切取长270mm、宽90mm、符合4.5.2要求的制袋材料,将其对折成长135mm、宽90mm,将两条长边热封合,封合宽度不超过6mm,制成干燥剂袋。每组试样不少于3个袋。

7.5.3 在每个干燥剂袋中装入至少50g干燥剂,再将第三边封合。

7.5.4 将封合好的干燥剂袋装入试样袋,并将袋口封合,使封合内侧距袋子外边不大于9.0mm。

7.5.5 将试样放入暴露环境中,平衡时间见表1。

7.5.6 除非另有规定,在经过表1规定的平衡时间后,将袋子从恒温恒湿箱中取出,立即在试样短边的一端切去10mm窄条,打开试样袋,将干燥剂袋Ⅰ从袋中取出,换入已称量并装有新干燥剂的袋Ⅱ,按7.2.4将袋子重新封口后立即放入恒温恒湿箱内,并记录放入的时间,此为试验开始时间。除非另有规定,到了表1规定的暴露时间时,应立即将干燥剂袋Ⅱ从试样袋中取出,放入不透湿的已知重量的容器中称量。可先用平整、无孔洞、无皱折、厚度为0.05~0.10mm的聚乙烯薄膜制成大于干燥剂袋的尺寸,预称量,精确至0.5mg,放入干燥器内备用。

表1


    
    试验方法


    
    试验条件


    
    试样袋平衡时间h


    
    两次称量时间间隔3) h


    
    温度,℃


    
    相对湿度,%


    
    方法A


    
    385±2


    
    92±3


    
    24~721)


    
    242)


    
    23±1


    
    49±3


    
    24~721)


    
    242)


    
    4.5±1


    
    80±3


    
    168


    
    72~96


    
    18±1


    
    95±3


    
    240~336


    
    


    
    方法B


    
    38±1


    
    90±3


    
    16


    
    64~68


    
    1)24h用于薄的单层包装材料,较长时间用于多层复合材料。


    
    2)如果在此试验时间内未能得到试验结果的直线关系,则应检查试样是否漏气,如果发现漏气,应重新进行试验;若无漏气,应用新试样,缩短试验时间重新试验。


    
    3)两次称量时间间隔,可以是8h或更长的时间。

7.5.7 记录试验开始和结束的日期及时间、每次称量的重量和时间。试验后,摊平试样袋,沿中心线测量并记录试样袋内部长度和宽度。

8 试验结果计算

8.1 试样透湿率按式(1)计算。

…………………………(1)

式中: ——透湿率,g/(m2·24h);

——增重或失重,g;

——试样暴露面积(封口边缘内的面积),m2;

——增重或失重稳定后两次称量的时间间隔,h。

9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本标准编号;

b)试验用试样和试件的详细说明;

c)方法A或B;

d)试验时环境条件;

e)试样厚度和透过水汽的面积;

f)试验参数;

g)试验结果;

h)试验过程中与本标准的差异;

i)试验日期、试验人员签字、试验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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