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1.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经考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并持操作证者方可操作。
2.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3.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中水位(60%至7 0%左右),不准烧低水位和满水。锅炉不见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仍不见水位恢复,应停炉检修。
4.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少于两次。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如发现一只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如发现水位表有浮油现象,也应停炉检修。
5.司炉人员应定期作自动及手动排汽,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
6.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如发现两只表相差超过规定值时,应设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
7.为确保排污阀的密封性和可靠性,每班应开启一次,并在运行稳定时及低负荷时选行排污,排污操作应戴手套。
8.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击。值班人员必须注意观察锅炉各个部位,如发现锅筒、炉管、人孔、手孔、安全伐、水位表、压力表、排污伐等有漏水或漏汽,要立即停炉检修。
9.锅炉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尘埃。发现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10.锅炉运行时,汽压表指针不得超过红线(规定压力),当超过时,应立即停止燃料供应,并打开安全伐。
11.锅炉每年需进行一次外部检查、进行一次内部检查,每六年作一次超水压试验。新安装锅炉及停炉一年或移地安装的锅炉,应进行水压试验。否则不准点火运行。
12.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值班人员应熟知备用照明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13.发现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报告领导和采取措施。发生事故时,除报告领导和抢救外,还要保护现场。
14.下班时,锅炉汽压、水位应正常,安全附件应完好有效。应将室内打扫完毕,并填写运行记录后方可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