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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公司因擅自堆放危险废物被罚1.5万元

日期:2017-09-07 15:58:12 点击:2282次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8月行政处罚公示,北京艺堂印刷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1.5万元。

通环监立字[2017]第4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30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5月12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艺堂印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废油墨桶)擅自堆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艺堂印刷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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