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环保罚字〔2017〕7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7月27日,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前兴印刷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村经营的印刷车间(以下简称车间)现场检查,后经调查核实,该车间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印刷项目擅自投入正式生产。
北京前兴印刷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朝阳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印刷车间停止使用产生污染的设备,并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