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假时注意了,2018年新劳动法规定:这6种病假是无效的!

发布日期:2018-02-03 文章来源:“珠峰characters”
  


劳动者有身体健康权,亦有因病治疗和休息的权利,此为人之基本权,本是无可厚非的话题。但现实中也会存在因病假引发的各种奇葩和不诚信的现象,诸如闹情绪的请病假、小病大养、泡病假等。


最近就有一则新闻:女白领因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用请病假方式消极对抗,并在病假期间出境游,被公司发现后解除劳动合同,女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那么病假应该怎么请?什么样的病假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呢?



1病假证明来源不明


公司对于请病假的员工一般都要求其提供在医院诊断治疗记录、挂号证明、医药交费凭证等相关材料,通过这些材料用以初步推测病情真伪。


一般而言,病假证明中应当包括就诊患者姓名、就诊科室、病情诊断和病假天数,且应当由出具病假证明的医师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医院公章;


如果仅有一张病假证明,而没有挂号单、病历记录、医疗费发票、检查单等一系列证明,或是提供的病假单、病历本系手写,并无该医院或医师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其于该日至该院挂号就诊的相关单据,就不能形成完整就诊记录,从而无法证明员工患病就诊的事实,“病假”具有明显的欺诈性。


2医生违规或越权开具病假证明


作为医疗机构以及专业的医院,其开具的病假证明应当符合其相应的流程以及基本要求。


曾有员工提供就诊记录显示的就诊科室与《诊断证明书》显示的科室不一致,而医师却为同一人,法院认定该情形显然不符合常理,而原告并不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综合其他因素法院未对其主张的病假予以采信。



3病假期间劳动者外出旅游


病假本来设置目的在于因病休息,但员工病假期间外出旅游的事件在现实中并不少见。这时员工已经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就算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也并无不当。


4以患病为由不提供病假证明


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是基本权利,自然不能被包括用人单位在内的任何人和组织非法剥夺,因病就医及休假权受法律保护;但法律同样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用工管理权。


公司有相应病假请假制度,作为员工都应严格执行和遵守,拒不提供病假证明的行为,是在对抗用人单位的管理,公司可以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5由他人代开的病假证明


有员工不在本地就诊,由他人代开病假单的情况。针对此类员工,用人单位需核实该期间员工在外地的证明。


也有员工就诊多次,病患确实存在,因行动不便等客观因素无法亲自前往,为继续治疗,而由家人代开药物和病假的情形。对此种情形建议用人单位在听取员工解释的基础上,再前往医院核查为宜。


6病假证明有被涂改痕迹


现在很多医院的病历和病假证明已是机打,不太可能会出现修改的情况;


如果在手写病历和病假证明的情况下出现有明显涂改的情况,致病假证明病假期间与病历不符,医院又未出具证明称涂改为其所为,那病假无效。


最后,小律提醒:休病假,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义务,劳动者在享受因病休息、获得病假工资权利同时,也应遵守基本的诚信要求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作为员工确实患病,就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手续。如果想以“病假”形式获取其他目的,在此奉劝抱有类似想法的员工,早日打消这个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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