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事件”仍在发酵,上海绿新被玖龙纸业告上法庭

:2015-06-16 包装地带




资本市场呼风唤雨的上海绿新,却被其收购的子公司德美彩印狠狠地“摆”了一道。粗略估计,此次德美黑天鹅事件,上海绿新直接损失近亿元。

然而此事并未完结,新的麻烦接踵而至。2015年2月27日,因德美彩印公司拖欠玖龙纸业百万元原纸货款,被玖龙纸业将德美彩印和上海绿新一并告上法庭。


为子公司德美提供担保,绿新被玖龙告上法庭

2014年12月15日,玖龙纸业与德美彩印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玖龙供给德美彩印公司地龙涂布灰底白纸,结算期限为本月25日货款于下月10日前以六个月承兑方式结清,且在200万元的额度内发货,超出200万元的额度,则买方付清货款后,卖方安排发货。如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卖方支付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至2014年12月23日,玖龙纸业根据德美彩印公司的采购订货单进行送货,货款为724293.79元。

2014年12月26日,双方又签订了买卖合同1份,规定结算期限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货款于下月10日前以六个月承兑方式结清,授信额度为150万元。合同签订后至2014年12月31日,玖龙纸业根据订单运送货,货款为297627.55元。

但此时“德美事件”爆发,德美彩印公司未在2015年1月10日前支付上月货款,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斌向玖龙出具还款计划,主要内容为:因我司受母公司(上海绿新)账务影响,导致我司原本应在1月10日到期的货款未能及时支付。本公司承诺将此笔货款在1月底前支付给贵公司,同时承诺2月10日到期的应付款及时付清。之后,原告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另外,玖龙曾与德美和绿新签订保证合同1份,约定为保证货款的及时回收,绿新包装公司自愿为德美彩印提供保证,保证期限自2014年8月12日起至2016年8月11日止,绿新包装公司对在保证期限内发生的债务人德美彩印公司欠原告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包括买卖合同产生的债务及以上债务迟延支付的违约金、利息损失、损害赔偿金以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

由于证据清楚,法院很快判定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货款1021921.34元及违约金。上海绿新对德美彩印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德美事件”回顾


时间回溯至2013年6月28日,上海绿新以7380万元收购德美彩印60%股权,意在涉足快消领域,丰富公司产品结构。然而,好景不长,2014年12月底至2015年1月上旬,上海绿新内部审计部门对浙江浙江德美进行存货盘点,结果发现浙江德美存在账实严重不符,以及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不实等问题。

2015年1月21日,上海绿新以大股东身份召集浙江德美全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一致签字同意对浙江德美进行清算。当清算进入真正实施阶段时,却遭到德美实际管理者王斌和王钊德的拒绝和阻挠。公告显示,目前清算仍然无法展开。

在自行清算无果的情形下,5月初,上海绿新又向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申请对浙江德美进行司法强制清算。5月25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所申请的司法强制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绿新公司表示,公司已于6月初,再次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同时,公司收到了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立案告知书,浙江德美实际经营人王某等人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绿新公司表示,未来,无论德美是继续生产,还是结束经营,对德美的清算是必须要走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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