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知:政府部门对印刷企业巡查执法内容包括哪些?

:2015-12-02 互联网




一、印刷资格检查

1、是否有未经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

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

2、是否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3、是否有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

4、是否有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办理手续的;

5、是否有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6、是否有擅自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

7、是否有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

二、管理制度检查

8、是否有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未按规定向出版行政

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9、是否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10、是否有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按照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11、是否有擅自将委托印刷的出版物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其他形式转让的。

12、是否有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13、是否有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或者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

三、印刷内容检查

14、是否有盗印他人出版物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

或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以及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其他印刷品;

15、是否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16、是否有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其他印刷品的。

17、是否有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

18、是否有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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