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刘洁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2016年9月23日,刘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总计98.88万股,成交金额合计699.7152万元。2017年6月19日,刘洁将上述所持股份全部卖出,成交金额合计398.1564万元。
上交所表示,刘洁在减持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其减持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要求。另外,刘洁此次全部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也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在任职期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的相关规定。其减持数量巨大,情节严重。
2017年6月29日,刘洁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及《承诺书》,因其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承诺在本次减持公司股票六个月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将增持其本次所减持的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