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人眼里,“她”们是女儿、儿媳、和妈妈;
在朋友眼里,“她”们是闺蜜、挚友、和姐妹;
在同事眼里,“她”们是员工、领导、和搭档;
在丈夫眼里,“她”们是爱人、亲人、和妻子;
今天是属于女人们的节日,“三八妇女节”
很多人都把今天称为“女神节”,
但小编觉得比女神更重要的是对女人的保护!
“她们”才是最应该被疼爱和保护的人,
所以今天,请广大男士们,
给你的妻子一个深深的拥抱吧!
感谢她们,为你的生活增添一份“新”的色彩!
保护好心爱的女人,是每个男人的责任,
但保护好所有女人,就是国家和法律的责任,
今儿跟小法一起来了解下,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小编觉得大家很有必要看看哦~~
一是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突现五大特点:
(一)更加强调对女性的社会保障权利。《妇女法》修改后将第四章的章名“劳动权益”变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以及增加的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这两点说明了《妇女法》修改后更强调对妇女社会权益的保障。
(二)突出了女性与男性的平等权利,进一步明确了妇女应享有哪些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这些平等权利体现在:《妇女法》修改后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内容变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内容变为:“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三)妇女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利更为具体,更具操作性。表现在《妇女法》的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内容变为:“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是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具有可操作性。
(四)既在劳动合法权益上予以了法律保障,又在法律上确立了妇女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地位和合法性。具体体现在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国家提倡和鼓励为帮助妇女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
(五)消除歧视,保障妇女就业。《妇女法》修改后明确了签订劳动合同不能附加违法违规的条件和带有歧视性的条款;并针对女性生理特点,更细、更明确地规定了不能辞退的条款。具体表现在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并增加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以及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二是在人身权益方面突现三大亮点:
(一)明文禁止性骚扰。明文禁止性骚扰,是《妇女法》的一大亮点,是我国立法史上首次响亮地对性骚扰说“不”。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这是中国法律首次明确反对性骚扰。无疑会给那些卑鄙、下流的性骚扰者以强力震慑,大大减少各类性骚扰事件的发生。
(二)明确规定男女平等是一项基本国策。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把实行男女平等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其中规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三)切实维护妇女人身合法权益,明确救助部门。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活动;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尽管有国家有规定对女性实施的法律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但仍然有一些女性长期被家暴、被欺辱、被伤害,这样的案例在中国时有发生……
那么女性如何维护自己的婚姻自由权?
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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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离“伤害”少一些,离“安全”更近一些!
案
女青年张某的父母不同意其与现在的男朋友结婚,他们不让她出门,并对其有殴打行为。请问:张某对此应如何处理?
律师分析
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本案中,张某首先应积极耐心地和父母沟通,交换意见,争取解决好婚姻问题。如果还不能说服父母的话,可以通过亲友邻里或者有关单位进行帮助解决,还可以向当地妇联求救,或是向警方报案。如果父母的行为对张某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父母暴力干涉自己的婚姻自由。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提起诉讼的,法院才予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法透社今日话题
强制侮辱妇女罪要判刑几年?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概念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2、犯罪客观方面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3、犯罪主体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4、犯罪主观方面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判几年
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再次祝所有的女神们节日快乐!
希望以后的你们,能学会保护自己,做自己的女王,
不被束缚,活出自己!
原天下所有的女人都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