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葫芦案令包装厂奄奄一息,当事人律师呼吁快放人

:2020-01-05 包装地带

引言:这是来自一位律师的呼吁,他的当事人是药包厂老板,因为跟他合作十几年的客户有一单未获生产许可,连带包装老板也被抓,现在工厂奄奄一息,案件至今得不到纠正。



有个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我的女当事人是一家印刷包装企业的老板,帮当地一家很大的药厂印刷各种药品的包装盒,业务合作十几年了。但是有一个品种的药品那家药企没有获得商标授权和生产许可,就和上海的进出口公司签合同生产了。当事人的企业也是接了订单印刷了包装盒。

案发后,那家药企的责任人员都被抓了,印刷药盒的三个包装企业的负责人包括我的女当事人也都被抓了。刚开始是涉嫌销售假药罪,因为药是真的,办理案件过程中《药品管理法》修改了,现在移送到检察院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案件基本事实控辩双方其实没有异议,印刷包装企业肯定不知道药厂这个品种没有商标授权。因为对方是当地大公司,合作那么多年了,而且全部都是依法开具发票,货票款三流合一,所以有合理信赖。

确实是没有很严格地每个品种问药厂要商标授权,但是这只是“过失”,不是“故意犯罪”;可以行政处罚,但绝不能够追究刑事责任。生产一个包装盒只赚一分钱犯得着去故意犯罪吗?再说这个错误就是换上检察官去当这个企业的老板也想不到会有这后果啊,也一样会有这样的“过失”。



但现在检察院就认死认为你不问对方要商标授权的行为是“放任”,构成“间接故意”。其实这已经不是法律问题了,就是“捕错了”不肯承担责任,想“认罪认罚”混过去。这么明显无罪的案件当事人已经被关了六个多月了,企业被整得奄奄一息,当事人全家痛苦不堪。



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能只是口号和政策文件,要落实在办理具体个案上。如果发现“捕错了”就马上纠正,错上加错只会承担更大的责任。

希望这个案件马上放人,并不起诉。


注:本文摘自周小羊律师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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