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临退市的博汇纸业又遭当头一棒。由于未及时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多份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及时披露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博汇纸业遭山东证监局罚款5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延良被罚30万元,其他部分高管也遭处罚。
博汇纸业昨晚发布公告称,12月26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证监局自今年4月份开始的对博汇纸业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调查,现已调查、审理终结,并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处罚决定,博汇纸业的违法事实主要有三个方面。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是博汇纸业重要违法事实之一,也是该公司上半年备受市场关注的原因。具体来看,2013年度,博汇纸业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大量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未及时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致使公司未能在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其次,博汇纸业2013年一季报、中报和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度,博汇纸业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大量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未及时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导致博汇纸业2013年一季报、中报和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事项,其中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减资产和负债,合并利润表少计财务费用多计利润总额,合并现金流量表虚减现金流入和流出。
此外,2013年度和2014年1月至6月,博汇纸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大量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上述行为均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鉴于此,山东证监局决定,责令博汇纸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董事杨延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延智、董事杨振兴、财务总监史霄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对其他部分高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或3万元。
博汇纸业同日披露了针对上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致歉公告,称已于今年6月24日披露2013年年报,于8月21日对2013年一季报、中报、三季报予以更正,对存在的大额关联交易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关联方占用资金也已于8月2日全部归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