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浙江法贝实业有限公司的仓库突发火灾,多家单位储藏纸张的仓库同遭“连营”。近日,引发该火灾的两名电焊工人缪某、郑某被苍南县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两年六个月。
去年10月11日10时许,缪某、郑某两人在苍南县龙港镇南城路浙江法贝实业有限公司内的浙江美森纸业有限公司仓库,进行修理铁皮等电焊作业时,由于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焊渣溅落至仓库内,引燃纸品等可燃物,后蔓延引发火灾。
今年4月3日、4月8日,浙江美森纸业有限公司、苍南县龙港正大纸业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共同出具谅解书,对两名电焊工予以谅解。苍南县龙港正大纸业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的财产损失已经从浙江美森纸业有限公司和保险公司获得不同程度弥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缪某属个体修理人员,火灾发生在两人为浙江美森纸业有限公司修理小仓库钢结构屋顶过程当中,起火原因是由于两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当预见在储藏纸张仓库进行电焊作业可能因为焊渣掉落引发火灾,而因为疏忽大意不能预见,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电焊作业,后因焊渣掉落引发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引起火灾的过失行为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了电焊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法院认为,郑某、缪某在共同完成修理工作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冒险实施电焊作业而引发火灾,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郑某、缪某均有自首情节,且已经取得8家被害单位的谅解,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