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广西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20年底。
《通知》规定对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不裁员、少裁员的四类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这四类企业包括:
1、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2、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3、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4、其他经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稳岗补贴按照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