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资487万元办纸箱厂,现在被骗得一无所有,厂子还成了别人的。”河北邯郸的贾先生称,他到洛川开纸箱厂,谁知合伙人用虚假材料变更股权并转让公司。为维护权益,贾先生向公安机关报警,还将洛川县工商局告上法庭。
自己没同意股权被变更
近日,贾先生向华商报记者反映称,2000年,他认识了在河北邯郸打工的洛川人任某。“2011年时,任某告诉我洛川县是产苹果大县,提议我投资建纸箱包装产业。”2011年5月份,贾先生、任某以及任某的弟弟任某某3人合伙入股成立洛川县天德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任某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先生为公司监事,3人同为公司股东。“名义上是合伙,其实投资所有的400多万元先后都是我出的。”贾先生说。
据贾先生称,2012年7月12日,任某某打电话给回邯郸探亲的他称,如果公司想要从银行贷款,必须把公司类型由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方可。“我当时信以为真,在电话中作出同意变更的意思表示,但强调要等我回到洛川后再定夺。”第二天,洛川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用任某某的手机给他打电话,求证是否同意变更股权登记,贾先生表示需要回洛川后再做决定。
同年8月2日,贾先生从邯郸回到洛川,任氏兄弟俩表示变更登记只是形式上的变更,是为了解决公司资金短缺问题,他在公司的权益不受影响。此后再未提及变更一事。贾先生认为变更股权一事只是说说而已,并未在意。
“2014年3月30日,我回邯郸,忽然接到公司门卫的电话称,洛川县人孙某将公司的大门、车间、办公室的锁全部换掉,声称公司已属于他。”贾先生听闻后赶回公司,任氏兄弟两人已失联。随后,贾先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变更股权材料系伪造
“任某某在做变更登记时,所提供的文件中有我的签名和指印,经陕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系伪造。”贾先生认为,洛川县工商局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未核对文件的真实性,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于2014年9月份,贾先生向洛川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洛川县工商局2014年10月30日对此案作出行政答辩状称,2012年7月13日,天德公司股东任某、贾先生委托任某某向答辩人提出要求变更公司股东申请,并提交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材料,洛川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办理变更登记前,向贾先生电话告知股权转让事宜,后工作人员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洛川县工商局称,天德公司的股东变更申请材料符合法律规定,工作人员在为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行政确认行为尽到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内容适当、程序合法。
对于任某某用虚假材料办理股权变更一事,洛川县工商局称,根据行政法相关规定,申请人需要为自己提供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工商机关注册登记是一种形式审查。但是对于“形式审查”的法律、文件出处,该县工商局未能提供。
两合伙人涉嫌诈骗
“我一个外地人,来洛川投资,被骗得一无所有,半年多来找了多个部门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现在连家都不敢回。任氏兄弟用非法手段骗卖了公司,工商局还称没有责任,现在只能寄希望能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道。”华商报记者从洛川县公安局了解到,2014年7月,任氏兄弟被抓捕归案,目前,两人因涉嫌诈骗,已经移交当地检察机关。
据了解,2014年12月26日,洛川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贾先生告洛川县工商局一案。目前,案件还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