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在现在社会并不少见。但在南京鼓楼区一校办印刷厂工作的史大姐,从2003年因工伤左手残疾后,至今未得到应有的工伤赔偿。而这一切是因为企业从一开始就对她进行了欺骗。
1998年7月,史大姐来到这家印刷厂工作。2003年5月29日,她在操作机器时,左手意外被挤压受伤。送她去医院治疗后,印刷厂帮她支付了医疗费,另外又给了她8000元钱。不过,在工伤申报方面,印刷厂的态度暧昧,他们骗史大姐说不要申报工伤,这个钱一直到她退休厂里都会给她,而且今后厂里会一直给她发工资到她退休。史大姐自己不懂,伤愈后依然正常到厂里上班。但她的左手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了。她说,当时厂里跟她口头约定,工伤补偿会到她退休时发给她。关于她左手受伤的事,一直到2011年4月,印刷厂才跟她签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印刷厂每月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其发工资,并补贴100元。另外,史大姐的社保由印刷厂来交。
可从2012年5月到9月,印刷厂多次以她上班时间吵架、迟到、早退等违反厂里规章制度为由,累计扣除她近500元钱。当年12月,印刷厂解除了与史大姐之间的劳动合同,将她从厂里除名。厂里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甩掉史大姐这个“累赘”。于是,史大姐找到鼓楼法律援助中心,请律师为自己讨个公道,2013年初,史大姐将印刷厂告上法院,要求与印刷厂恢复劳动关系。当时受理这起案件的是下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印刷厂的除名决定,判令史大姐与印刷厂恢复劳动关系。此外,因为印刷厂没有拿出史大姐迟到、早退等的证据,印刷厂要将扣掉的近500元钱还给她,还要将2012年10月至第二年3月欠发的工资发给她。对于这个判决,印刷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官司是打赢了,但史大姐的命运却因此变得更悲惨了。回到原厂上班之后,印刷厂处处为难她,不给她水喝,不给她饭吃。厂里有什么事也不告诉她,因此去年10月中旬,她写了辞职书请辞。与此同时,史大姐再次向鼓楼法援中心律师求助,状告原企业要求对方支付2013年4月到2014年3月的工资1.72万余元,并补贴1200元。后经鼓楼法援律师努力,法院二审判决,印刷厂除了支付上述资金外,还要把其垫付的2000多元社保还给她。不过这笔钱,她并没有都拿到。而史大姐现在左手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失去工作已经连吃饭都成了问题。对此,鼓楼法援律师深表同情,但多方努力,目前赔款依旧无进展。
值得一提的是,这家印刷厂属于一所小学,而现今这所小学合并到一家实验小学去,印刷厂名存实亡。在这起案件审理期间,印刷厂被注销。法院依照史大姐的申请,将这所实验小学列为被告。然而该学校认为工商部门注销印刷厂的行为违法。在史大姐的案子审理时,这所实验小学状告工商部门,后来法院判令工商部门恢复了印刷厂的工商登记。于是,史大姐状告的对象,又变成了印刷厂。而鼓楼法援律师认为,那所实验小学与此有关,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为此,律师将继续帮助史大姐提起上诉,指导她得到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