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金罐包装理念,是剽窃我的‘加多宝需要换黄罐’策划创意著作权。” 昨日,顺德市民黄达青状告加多宝公司侵犯其作品著作权,顺德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代理律师出庭应诉。此案将择日宣判。
原告黄达青在庭上说明,自己是佛山市圣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策划。他提到,自己于2013年5月16日在网易博客公开发表独创文章《我为加多宝与王老吉的困局“把脉”!》,建议加多宝换黄罐“龙袍加身、王者风范”。随后,原告又向加多宝集团陈鸿道董事长发电子邮件《关于加多宝凉茶宣传战略的建议》。2014年12月21日,原告再次发表文章《建议:加多宝立刻亡羊补牢,换黄罐“龙袍加身、王者风范”! 》,内文提及加多宝理应换黄罐包装等内容。
原告指出,被告于2015年4月20日发布的对外新闻通稿及官网发表的《凉茶领导者加多宝战略升级推出金罐,开启凉茶黄金时代》文章,以及2015年5月5日发表的《金罐加多宝亮相中国馆开馆仪式 全面开启国际化战略布局》文章里重点提及的内容,是剽窃原告的“加多宝需要换黄罐,打‘中国梦’、民族风,中华传统文化、王者风范”策划创意,是抄袭原告的重点策划理念,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为此,原告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被告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禁止继续使用黄(金)罐包装等。
被告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原告黄达青并非《我为加多宝与王老吉的困局“把脉”!》著作权人,不具有提起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而原告提到的两篇侵权文章《凉茶领导者加多宝战略升级推出金罐,开启凉茶黄金时代》、《金罐加多宝亮相中国馆开馆仪式 全面开启国际化战略布局》,虽然出现在加多宝官方网站上发布,但其实是公司引用媒体发表的文章,文章中涉及到加多宝公司对外宣传的独创内容,享受著作权。
被告代理律师指出,“红罐包装换黄”作为商业标识,本身不是一个文字作品,因此不可能对原告提到的两个作品构成复制和使用。
经过激烈的庭审,法官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