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4 中国江西网
“公司业务减少,却惟独针对我一人降薪,这合理吗?”近日,宜春市的黄女士因不接受公司对她作出的降薪决定,被公司强制解雇。遭受委屈的她根据劳动合同法,向公司提出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但被拒绝。
10月28日,黄女士投诉至本报后,江西华奥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一负责人表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确实不合理,他会与雇黄女士的“联立印刷公司”协商,要求其依法支付补偿金。
黄女士称,她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的江西华奥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奥公司”)厂房内上班。“我是去年10月8日开始在这里上班的,虽然是在华奥公司的厂房上班,但招我进厂的不是华奥公司,是一家名叫联立的印刷公司。”黄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在公司呆了一年多,但她并不知道自己效劳的“联立印刷公司”全称。
黄女士说,进入“联立印刷公司”后,她才知道该公司是外省的企业,与华奥公司是合作关系,“承包了华奥公司的部分印刷业务。”
“进厂时我提出签合同,但公司负责人说不用签。”黄女士称,招其进入“联立印刷公司”的张姓负责人口头承诺她,公司包食宿,每月工资按3000元发放。
“10月16日,公司负责人找到我,说要把我的月工资降到1200元,问我愿不愿意接受。”黄女士说:“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算是老员工了,没想到还要大幅度降低我的工资。”更令她感到不解的是,公司上下几百名员工,据她了解就她一人面临降薪。
“当我对减工资提出不满后,公司负责人直接对我说可以不用来上班了。”黄女士说,10月17日下午,公司给她结清了工资。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另外,公司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满了一年以上,应该支付给我11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黄女士说。
然而,黄女士向“联立印刷公司”提出依法赔偿时,却遭到了拒绝。
10月28日下午,“联立印刷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自己确实是“联立印刷公司”的,“联立公司”与华奥公司有合作,所以他被劳务派遣到对方的公司工作。
张先生称,解雇黄女士是因为她对公司的休假制度不满意,“她想增加不上班休息的时间。”
针对黄女士提出的解约赔偿金问题,张先生称,他不负责这件事,如果要索赔偿,“应该找华奥公司。”
随后,记者联系上华奥公司负责人孙经理。他在电话中表示,他们公司与“联立印刷公司”是合作关系,他们公司将辅艺车间的印刷业务外包给了对方公司。孙经理说,“联立印刷公司”并非隶属他们公司,对方公司的员工也不是他们公司请来的,因而这起劳动合同纠纷与他们公司无关。
不过,孙经理表示,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确实不合理,他会与“联立印刷公司”协商,要求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黄女士提出的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赔工资赔偿金,孙经理表示,这项赔偿要价太高,并且也是不合理的,他不会帮忙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