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民办教师邵福琼状告深圳市社保局行政违法一案。庭审现场,不仅有原告的家属与学生,还有一些同样是遭受深圳社保制度侵害的退休人员旁听支持。在深圳,工人状告社保局的案例不是第一次,对于这位民办教师来讲,她决心要与市社保局对待退休人员的不公平政策作斗争。就如同她所说,“我不会辜负被打压离职的我校高中部维权教师张连清的期望”:
“邵老师,你是坚强和勇敢的,我很佩服你!我只能在思想观念上支持你,但不便在行为上支持你,我希望你这场官司能打赢,希望你能够取得成功,也希望你能够为我们这些代课教师出口气。你很坚强!我真的很佩服你!”
邵福琼,1983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学院,由国家统一分配至武汉一冶教育处第二中学工作,见习一年后于1984转正定为正式干部身份,1995年1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001年,怀揣着美好的梦想的她离开武汉来到了深圳,从此一直任教于宝安区石岩公学,期间因为女儿高考的原因把户籍转到了广东茂名。直至2015年由于身体原因终止了一生的教育生涯。
2015年5月22日,年满53岁的她顺利办理了深圳退休手续,当拿到待遇核定书之后,她非常的震惊和愤怒:核定的结果是每月只有1878元,扣除退休后每个月还要交的医保200多,实际只有1600多元。
从1995年开始缴纳社保开始,到2012年把异地社保转到深圳,她在武汉缴费17年,转入的缴费年限是计算1995-2006年这11年,2001年-2012年武汉和深圳缴费两地重叠,计算算深圳缴费年限6年(在武汉缴费的这6年个人账户资金退回个人),加上2012-2015的3年,她的实际缴费年限达20年,又因为她是干部身份,从1984年干部身份确立到1995年间经过社保局的认定还有10年10个月的视同缴费年限,总的计算下来,总缴费年限有30年10个月,就是这样一个缴费计算接近31年的在深退休人员,当她知道每月只能拿到1878的养老金时,顿时无比心寒,心中的怒火油然而起,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退休教师状告社保局的那一幕。
为什么社保局核定的养老待遇让这位从教31年的民办老师的心理落差如此巨大呢?,问题就在于深圳市对待外来人口在养老待遇计算上的一系列制度门槛。
来到深圳石岩公学工作的她,2001年开始单位给她每个月按照1500元的缴费基数购买社保,实际上她的工资却是5000元左右,因为不确定退休的时候是否可以在深圳领取养老金,她在武汉的社保一直也在购买(从1995年开始算起)。
早在2012年4月份,她从石岩社保站那里听说广东户籍的缴费满5年就可以跨省转社保,但社保局人员并没有告诉她内地转移过来的缴费不算年限,于是她立刻把武汉已经交了17年的社保转入深圳,因为武汉和深圳的社保缴费有部分重叠(2006年-2012年她同时在两地购买社保,重叠有6年),所以社保局当时退给了她1万多块钱。
随后,到了2012年9月份,年满50岁的她首次申请退休,让人奇怪的是,当她去宝安区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工作人员先是阅读文件核实政策,竟然说她在深圳没交够十年不能办理退休,可明明深圳社保局已受理,三月份已有新政策规定广东户籍只需缴纳五年以上的社保就可以在深圳退休,于是她把石岩社保科的林科长办公室电话给他们联系,他们通完电话后竟然又合乎规定给办了,可见深圳社保部门内部对具体的制度等都不熟悉不统一,说明社保政策有很多漏洞。
这样的折腾还不算,当社保局经过计算,告诉她每月养老金只有730元的时候,它感觉到“莫名其妙!肺都气炸了!”
在深圳,关于异地转移社保的规定直到2012年10月30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才予以说明:未按规定计算异地缴费年限,可申请重算。新条例对市外的缴费年限的转移接续作出规定,不管是调工调干、积分入户、购房入户、夫妻分居随迁入户或是户籍未迁入深圳但在深圳就业的人员,其在市外参保年限可以按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新条例的实施时间是2013年1月1日。
对于2012年9月份试图以工人身份办理退休的邵老师来讲,她从武汉转入深圳的十多年社保无法算作缴费年限,这个足可以说明了深圳社保政策是多么坑人,忽悠人们把社保转过来,却不算缴费年限,这不是赤裸裸的欺骗吗?对此,社保局曾经对公众的回应是这个样子的:“由于我们的养老保险新条例即将实施,与国家的法规有点滞后。这部分人员目前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是没有把内地的缴费年限算进去的,这部分参保人跟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后,重新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好一个“法规滞后”,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难道想不到这样的滞后会给老百姓带来多少麻烦吗,一方面给人办理社保转移,同时又不算人家的缴费年限,这么明显的忽悠和欺骗,社保局难道没有意识到吗?
同时,对于在2012年退休的邵老师来讲,她面临的还有另一个困扰很多原国企或集体所有制员工的社保政策问题,就是当年的干部工龄不算在社保缴费之内。
2012年底才通过的新条例才对非调入的原国有或集体制单位的员工的连续工龄予以认定,明确了非调入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根据新规定,若参保人在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是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之前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其中,非调入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这样造成了一个新的不平等对待,深圳市社保局人为地把深圳退休人员分三,六,九等,在计算退休金时采用几种计算方法,导致调入和非调入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待遇相差几倍这也导致了大量的退休工人站出来维权反对这种制度设计。(非调入人员:他们是如何被深圳养老政策坑的!/html/xsdytd/lgrd/4011.html)
因为深圳特区的社保条例直到2013年1月1日才予以实行,所以邵老师在2012年申请退休时,不仅从武汉转过来的十几年社保不算缴费年限,她在1984-19995年之间10年10个月干部身份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是不予计算的。
不甘心的她,知道每个月只能拿到730元钱,希望延后退休能拿到满意的养老金,于是就申请了继续缴纳社保。
除了调入和非调入的退休人员在社保政策上被区别对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保险养老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按广东省的办法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深圳的参保人,其在深圳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的,按深圳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待遇;在深圳实际缴费年限未满十年,按广东省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虽然2012年的邵老师申请延迟退休,但是,到了2015年,身体不好的她不得不与学校协商离职,这个时候,53岁的她在深圳的的实际缴费年限只有9年,未满10年,属于可以在深圳退休,但养老待遇不是按照深圳的标准来计发,而是按照广东省的标准。邵老师只差一年就在深圳缴费满10年,可偏偏就是这1年之隔,虽然她可以在深圳退休,但养老待遇却不能是深圳的。
2015年7月深圳市人社局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深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调整,人均增加280元/月,目前,待遇调整的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据统计,深圳市将有23.3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享受本次养老待遇调整,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3615元,对于在深圳退休,养老金每月只能拿到1800多的邵老师而讲,巨大的心理落差油然而生。
但是广东省各地养老的严重不平等由来已久,早在2010年南方日报就报道说:在广东省,只有深圳、广州、东莞、珠海、中山6个地级市的养老金水平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其余16个市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对于一个经济强省,如果说有16个市超出全国平均标准还可以理解,但是现在16个市低于全国的标准,就怎么也说不通了,现在广东各地的养老金水平与广东经济强省的地位完全不匹配”
在极度不平衡的养老金水平下,对于在深圳退休却只能拿广东省的养老金标准的退休人员而言,巨大的内心落差是必然的。
对于把外地社保转入深圳的企业退休人员而言,深圳实际缴费满10年是一道坎,虽然邵老师的总缴费年限达到近31年,但是户籍制度的限制让他无法享受在深圳退休的待遇,因为她是广东户籍(茂名)可以缴费满5年在深圳退休,但又因为缴费不足10年,于是就出现退休深圳,拿的却是被地区和城乡不平衡严重拉低的广东省的养老金标准,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等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平衡深刻烙印在救命的养老金上,对于无权无势的人们而言,我们除了默认和无奈,难道不需要做出更多的呐喊和行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