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近年关,外来务工人员也到了集中返乡的高峰期。他们最期待的就是工资能及时发放,可是就有一些老板不顾工人们的感受,恶意欠薪跑路了。为了保证让农民工过上一个安稳的新年,河南省法院系统展开了集中整治欠薪的行动。
从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1月11日,河南省法院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304件,涉及农民工13292人,涉案金额4.34亿元,已审执结6611件。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8件,已审结15件,17人被判刑。
陶瓷厂老板不付工人工资,还挪用公款买房,获刑2年
案情:2014年3月,被告单位安阳市一家陶瓷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拖欠工人工资251.1万余元。被告人孙某作为公司直接责任人,经内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且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另查明,孙某用被告单位的资金分别以103.9万元和33.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套房产。
后果:被告单位被罚50万元;孙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
欠薪还逃匿,获刑1年缓刑1年
案情:2013年2~6月份,被告人程某将其在永城市的服饰厂、卢氏月饼厂工地承包的木工工程分包给涂某某等几十名农民工。工程结束后,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永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3年9月30日向程某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程某逾期仍不支付并逃匿。2014年8月14日,程某到永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后与农民工代表成某某等人核算后全额支付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共计16万余元。
后果:程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下班途中遇车祸,判决生效不给赔款
在汝阳县某公司打工的朱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决汝阳县某公司赔偿朱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7662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2015年11月19日,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该公司,并告知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加之公司账户冻结无法开展业务,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11月20日,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讨薪案件如何收集证据?
自用工之日起,一定要同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在合同中注明用工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如果单位不肯签合同,也要注意留存工牌、工装等相关证据,以便自己维权。
常见的证据主要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打的欠条;工资单、工资表;工作证、服务证、胸卡、工作服、工作标记等能证明用工关系的证件;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本(应当有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签字);工友、同事、用工单位其他部门人员的证言等。
讨薪的合法流程
可分3种情况区别对待:
1. 对于劳动纠纷案件,双方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双方服从劳动仲裁,但该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单位负责人、包工头等向农民工出具了相应的欠条等劳务欠款类案件,农民工可持相关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