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宿迁市中级法院开出2016年虚假诉讼处罚第一单,对虚假诉讼的两家公司及策划人各罚款10万元,并对虚假诉讼策划人陆某司法拘留15日。
近日,宿迁中院在审理某印务公司、某科技公司分别诉某物流公司的两起再审案件中查明,两案均系案外人陆某策划,在某印务公司和某科技公司帮助下,单方以不真实的事实发起的虚假诉讼案件。
一是在某物流公司不欠某印务公司借款的情况下,陆某变造、伪造证据,串通某印务公司,以某印务公司名义起诉某物流公司归还借款600万元及利息。
二是在某物流公司所借某科技公司500万元借款中的300万元已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情况下,隐瞒案件事实,否认两笔借款之间的关系,仍以500万元借贷关系提起诉讼。原审判决支持了上述两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某物流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本息。
宿迁中院在查明以上事实的基础上,两案均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某印务公司、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鉴于上述两起虚假诉讼案件,数额巨大、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妨害民事诉讼正常秩序,对司法公信力亦造成极大损害,宿迁中院综合考量陆某、某印务公司和某科技公司在案件中主观恶性、所起作用及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出具《罚款决定书》、《拘留决定书》,分别对某印务公司、某科技公司和陆某各罚款10万元,对陆某司法拘留15日。
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据悉,目前虚假诉讼案件有激增的迹象。制造虚假诉讼的目的很多,通常有婚姻关系转移财产,企业转移财产,购房逃避税费,以租赁名义进行非法借贷,或者骗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