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江阴检验检疫局受理报检一批出口聚乙烯和聚苯乙烯混合物发泡体危包使用鉴定业务,该产品及其包装型式为江阴地区首次出口。
该产品危险类别为9类,在现场查验时,检验检疫人员发现申报的中文品名“苯乙烯混合物发泡体”错误,且与英文翻译不一致,实际应为聚乙烯和聚苯乙烯混合物发泡体,以及相对两面印刷的危包标记尺寸太小,不满足标记字母、数字和符号必须大于等于12mm的要求等不合格。经分析,不合格原因主要为该企业首次出口新品种,且首次使用该刚性中散容器,报检人员不熟悉产品的成分组分,在印制标签时没有将关键要求传达给印刷单位,而且企业只重视客户要求的标识标签忽视国际危规要求,且对危包标记大小尺寸要求没有概念。
该产品前道聚合由美国公司完成,进口到江阴工厂后只加一道充发泡剂的工序,加工完成后再发到美国公司指定的客户。因为添加了发泡剂戊烷,该产品才因为可放出易燃气体变成了危化品。该产品发泡定型后用作高档包装材料,价格比该公司生产的普通料高出几十倍,附加值更高。因此要求也特别高,内包装双道扎口使用了美国公司配送的专用防盗防渗漏金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