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134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中恒海德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10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1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3月29日对北京中恒海德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位于海淀区西北旺镇六里屯村北甲100号平房的油墨印刷项目属于新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该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该项目配套建设的大气排放污染物治理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于2016年3月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北京中恒海德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处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