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监立字[2017]第4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30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5月12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艺堂印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废油墨桶)擅自堆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艺堂印刷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1.5万元罚款。
:2017-09-07 千龙网
通环监立字[2017]第4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30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5月12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艺堂印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废油墨桶)擅自堆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艺堂印刷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1.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