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家印务公司非法印制医学书籍10万余册,被犯罪分子用来辅助销售假药,致使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9月29日下午,法院宣判该印务公司及实际负责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处罚金,其实际负责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6年7月,浙江警方侦破一起诈骗案,多名嫌疑人在浙江杭州、江苏常州等地成立多家健康咨询公司,推销宣传“蛾苓丸”、“茸地益肾胶囊”、“双麦通颗粒”等药品,推荐“双脉双通”疗法,称该药品可治疗前列腺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多人受骗。
该公司物流部将《妙方巧治前列腺》、《天蚕与前列腺》、《双脉双通》等书籍邮寄给患者,书上印有健康咨询热线,患者拨打热线后,公司安排业务员冒充医学专家、教授,向患者推荐药品,将几十元低价买入的药品以198元、298元不等的高价卖出。
同年10月,浙江警方发现嫌疑人所用书籍为非法出版物,锁定涉案单位为西安一印务公司,并将嫌疑人移送西安警方。该案是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2016年挂牌督办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陕西某印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7日,经营范围为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被告人李某某担任该印务公司实际负责人。2014年至2016年期间,经被告人寇某某介绍、联系,寇某某将《妙方巧治前列腺》《肾腺同治》《金秋人生》书籍的电子版发送给李某某,该印务公司及李某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许可、且未经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情况下,非法印刷上述书籍的内容(包括封面、内文、彩插等)。
雁塔区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陕西某印务有限公司、被告人寇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印刷非法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某作为陕西某印务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非法经营罪。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
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单位陕西某某印务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九万元。被告人寇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涉案非法出版物由扣押单位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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