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厂法定代表人的司机带着保安,为帮老板要债,强行带走欠债者,对欠债者进行殴打。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两名保安因非法拘禁获刑,其他人被另案处理。
2015年4月,沈阳某印刷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魏某返还钱款155万元及移动电话、电脑笔记本一台。
2016年9月5日14时许,印刷厂法定代表人的司机万某,带领该厂保安员杨某、齐某及孙某,由齐某驾驶车辆在铁西区人民法院附近尾随跟踪乘坐出租车的魏某。
当日15时许,在魏某乘坐的出租车行至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高架桥出口时,齐某驾车将出租车别停,杨某与万某、孙某采取喷辣椒水、殴打等手段强行将魏某从出租车里拽下,带到齐某驾驶的车辆上。此后,齐某、杨某等人将魏某带到抚顺市、瓦房店市、盖州市等地,非法限制魏某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殴打。魏某被强迫打电话给其妻子罗某,让罗某将宝马轿车及车辆登记手续送往印刷厂,还被强迫书写对争议财产的处置说明等。
9月6日17时30分许,魏某在盖州市被允许离开。
2016年11月16日,杨某、齐某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医鉴定,魏某双眼顿挫伤、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背部软组织挫伤均为轻微伤。
2017年7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就民事赔偿已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魏某的谅解。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杨某、齐某犯非法拘禁罪,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万某、孙某被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