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包装回应子公司被纳入“黑名单”
2017年12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发布《2017 年第三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其人员名单》。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季向东,因 2017 年 3 月 4 日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联合惩戒管理期限为 1 年。近日,佛山华新包装对此作出回应,公告称该事宜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影响不大。
珠海华丰主要生产和销售高档白卡纸,最近一期(2016 年度)经审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情况如下:资产总额为259742.16万元,净资产104425.97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4476.33 万元,利润总额 6513.25 万元,净利润 6830.62万元。华新包装称此次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将对珠海华丰开展安全标准化评级、重大项目申报、评级授信等方面工作产生一定影响,但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影响不大。公司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全面加强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牢筑安全生产的根基,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事件回顾
2017年3月4日上午九时十五分左右,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之三级控股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丰”)厂区内在进行停用维修中的120米钢筋混凝土烟囱防腐工程质保维修作业时发生闪燃引发高坠事故。这起事故造成现场外包施工人员6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2017年3月6日佛山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安全事故的通报》。该公告中说明此次事故具体状况,事故发生时子公司的承包施工单位江苏天星高空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实际上是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进行停用维修中的120米钢筋混凝土烟囱防腐工程质保维修作业时,因突发火灾造成江苏天星的6名施工人员死亡。江苏天星在2015年通过投标承揽了珠海华丰的烟囱防腐工程,本次施工作业属于其在工程质保期内进行的维修。
虽然事故带来的损失无法挽回,但是佛山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立即进行了事故后续工作。事故发生后,珠海华丰作为业主单位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珠海华丰主要领导组成的应急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事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此后,也对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积极配合,并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公司也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安监局通报事故具体原因及处罚结果,珠海华丰将被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珠海市政府成立了“3.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17年8月8日出具了《珠海高栏港经济区“3.4”闪燃引发高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现场试验、设备残骸检测、问询笔录、视频监控录像证据分析,查明事故直接原因为:在烟囱防腐工程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吊篮内放置有较多的玻璃鳞片胶泥、固化剂、促进剂、天那水等易燃液体,且施工中采用了非防爆型电气设备。易燃液体挥发物与空气混合形成局部可燃环境,遇电气火花发生闪燃,引发吊篮内的可燃物质及烟囱内壁防腐涂层的燃烧。由于烟囱内火焰灼烧,吊篮钢丝绳强度降低,发生断裂,致使吊篮坠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