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一万税额就判刑!不要觉得看起来很危险,起码你知道这事不对,还可以避免陷入其中,这比你懵懵懂懂参与虚开发票、两套账被抓要安全多了!
下面来看看那些虚开发票的老前辈们现在都过得怎么样了,并警醒前赴后继的替补队员。
(一)老板虚开,兼职会计判刑8年
(本案是较早公布的兼职会计虚开发票罪,刘某真可谓先驱。可怜她刚上幼儿园的小孩子,等她出来,孩子都上初中了)
2008年11月10日新华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兼职会计刘冬辉虚开发票罪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期间,刘冬辉在明知公司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75份,并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公司老板蔡某虚开专票145份,税款209万余元。刘冬辉辩解对公司及虚开发票情况均不知情。
法院认为:刘冬辉作为兼职会计,以专业知识应当发现蔡某等人大量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刘冬辉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报税等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刘冬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二)实际经营者虚开,会计判刑2年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5)资刑终字第60号
黄耿忠伙同欧阳拥民(另处)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了资阳市康兰特商贸有限公司,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黄耿忠聘请刘丽为职员,刘丽负责在黄耿忠的指示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黄耿忠以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税额共计847501元。其中刘丽虚开20份,税额共计339000元。
被告人黄耿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刘丽刘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法人代表、负责人、会计、业务员、民工判刑
什么叫拿白菜钱、操白粉的心。这就是!拿月薪1800的民工,判了七年,罚了八万,白干11年。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内06刑再2号
王学春(另案处理)和其朋友翟功臣(已判刑)商量,注册成立鑫宇公司,法人代表为翟功臣。2007年鑫宇公司取得废旧物资回收增值税免税资格、一般纳税人资格。
王学春以年薪100000元雇佣王波担任会计。鑫宇公司成立后,翟功臣就陆续将鑫宇公司的所有法律手续、印章等交给了王学春进行保管和使用。2007年5月至2009年7月,在鑫宇公司没有任何实际业务的情况下,王学春指使被告人王波虚开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1209份,票面金额112613754.49元,废旧物资专用发票71份,金额为6581456.50元。
李利欣系包头市兴宇物资回收公司的业务员,受雇于王学春,月薪1800元,主要办理兴宇公司的废旧物资收购及销售业务。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97份,票面金额10197099.38元;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0份,票面金额23098132.16元。
李利欣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王波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七万元。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四)老板偷税,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判刑
做内账,就是偷税的帮凶,是共犯。会计罚金十万,在河南,白干几年?油商之家,提供有温度有态度的石化资讯。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新刑初字第56号
2005年至2006年4月,许某某担任会计期间,受该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均已判刑)指使,设立真假两套公司财务账,隐藏主营业务收入,偷逃税款。2005年少缴增值税569150.96元。案发后已补交应纳税款。
许某某伙同他人采取隐瞒、伪造记账凭证少列主营业务收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
鉴于案发后同案犯已补交应纳税款,且被告人许某某认罪悔罪,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五)药企被重罚2.66亿
医药行业虚开发票屡见不鲜,不管是下面的复旦复华公司还是前几天因为疫苗事件闹得人神共愤的长生公司,都涉及金额巨大。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复华”或“公司”)复旦复华发布公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收到税务行政处罚,被罚款合计2.66亿元
从以上案例来看政府部门动作越来越快,各部门协同配合一起发力、处罚也越来越重,也很好的给后继者们更多的警示作用!
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即使是正常的业务往来,也难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有意或无意的取得虚开的发票,稍不留意,很可能招致企业的刑事风险。
因此,纳税企业及主管人员应培养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与法律常识,在日常经济往来中,有意识地采取一些有效的防范措施:
一般纳税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应当具有防范意识,并积极地采取一些措施避免收到虚开发票。收到发票后,直接负责人员需要仔细核对发票内容,包括货物内容、开票单位和汇款账户等信息,是否与业务实际发生情况与实际销售单位相符。
在交易中,需要业务人员全面掌握对方的信息。面对非法提供虚开发票并支付“好处费”的人员应直接回绝并再不来往。不仅如此,对于正常交易中的供货单位以及相关业务联络人员的实际情况也应进行深入的调查。通过调查一旦发现交易对方有异常情况,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并考虑是否继续进行交易。
在税务系统不断更新换代后,现在可以很轻易的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在网上查询真伪。在网上查验后,纳税企业仍有疑虑的,可暂停抵扣并向税务机关寻求帮助,由他们介入进行调查。
主管领导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可聘请专业律师来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培训内容主要为告知员工虚开发票的违法性与识别防范虚开发票的方法。既要防止员工因个人工作失误收到虚开发票的情况,也要防止员工利用职务恶意虚开,为企业带来麻烦。
最后要说的是,一般纳税企业即使收到了虚开的发票,并受到了执法机构的调查时也无须慌张。在这时应主动保留相关的证据,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