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包全面换新,印包业又迎新商机

发布日期:2016-10-09 文章来源:内容整合自:东方烟草网、中国政府网
  



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将正式实施,我国境内销售的卷烟包装将以新的面孔呈现在市场上。


此次卷烟包装标识调整,是时隔7年之后又一次调整。此次新规对烟标调整幅度非常之大,对标识文字内容、警语位置、字体大小、警语区面积、文字与背景色的对比度等都作了详细规定。看来,为了符合这一新规,烟包行业已经或即将忙上一阵子了。


作为卷烟唯一的品牌标识、促销手段,烟包在烟草企业成本中所占的比重是非常大的。此次新规出台,将对卷烟包装业带来新的商机。一些旧的原稿、菲林、印版、乃至工艺都将汰旧换新。

如此一来,包装材料商、印刷耗材供应商和设备商或成为受益者。对当前低迷的印刷行业来说,无疑是一剂强心剂。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主要内容:


卷烟包装体上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范汉字印刷警语。警语内容分三组:第一组:吸烟有害健康 请勿在禁烟场所吸烟。第二组:尽早戒烟有益健康 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第三组:劝阻青少年吸烟 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第一组警语应在包装体正面警语区内使用。第二、三组警语在包装体背面警语区内轮换使用,在市场流通环节中的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包装、同一条码的卷烟,其条、盒每年应轮流或同时使用两组不同警语标识,使用时不要求条、盒警语一一对应。


警语区应位于条、盒包装正面和背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5%,底色可采用原商标的单底色。


盒包装警语区应位于其所在面下部或右侧,条包装警语区应位于其所在面右侧或下部。


包装体正面警语区内应标注“本公司提示”字样、位于警语上部。


警语区内文字应明确、清晰和醒目,易于识别,字体采用黑体字。警语字体在条、盒包装上的字体高度应分别不小于7.0毫米和4.5毫米。“本公司提示”在条、盒包装上的字体高度应分别不小于6.5毫米和4.0毫米。警语区内文字与警语区背景色差值△Eab≥40。


卷烟包装体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标注焦油量、烟气烟碱量及烟气一氧化碳量等烟气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毫米。


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禁止使用误导性语言,如“保健”、“疗效”、“安全”、“环保”、“低危害”等卷烟成分的功效说明用语;“淡味”、“超淡味”、“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用语;“中低焦油”、“低焦油”、“焦油量低”等描述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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