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两个字好辛苦!|几起悲剧事件让人一声叹息

发布日期:2016-12-19 文章来源:包装地带
  

近年来因欠薪引发的暴力事件日渐增多,既有堵路跳楼的讨薪方式,还有抱煤气罐甚至持刀行凶致人死亡的讨薪事件。以下是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典型的讨薪悲剧事件,值得广大企业主和打工者引以为鉴:


事件一:“抱煤气灌讨薪”构成犯罪

欧某是广东省化州市人,在广州市一家设计公司工作,公司拖欠其薪水一直未结清。2015年6月5日下午,欧某来到公司讨薪未成,通过电话联系购买煤气罐1瓶送往黄埔区沙步大路64号的某装饰设计公司。在该办公室内,欧某打开煤气罐阀门任煤气泄漏长达10多分钟,并手持打火机威胁不给钱就同归于尽,后被民警及治保人员当场抓获。

黄埔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其属犯罪未遂,欧某归案后能认罪、悔罪,且是在讨薪未果的情况下出于威胁对方而采取的一种非法私力救济手段,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具体案情,法院判决欧某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事件二:暴力讨薪引发多起命案

2005年12月31日晚,广州白云区某鞋厂女员工周某由于工资被拖欠讨要无果,向其男友谢某求助。谢某找来老乡朋友等共4人去到鞋厂为周某讨薪。被告人文明是鞋厂的老板,其当时不在工厂,通过电话同意把800元(两个月工资)发给周某。然而周某等人嫌少,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了言语冲突。随后,谢某等人闯进厂房,要把一台针车带走。随后,被告人文明纠合了数十人来到工厂,对前来讨薪的众人进行殴打,并当场持刀捅伤一人,捅死一人。


被告人文明逃匿10年后,于2015年11月在江苏被抓获归案。今年10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文明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审理。死者谭某丁的父亲说,儿子死后,儿媳就走了,留下一对龙凤胎都需要老两口抚养,生活十分困难。今年9月,文明的亲属向其汇款8万元,家属因此愿意对被告人文明的罪行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近日,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十一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4万余元。



事件三:堵景区讨薪,8名讨薪农民工被公判

3月16日,四川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举行公开宣判大会。集中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8名被告讨薪农民工分别被判处6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宣告缓刑。


据当地媒体报道,2015年8月29日,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阆中市某商品房项目部索要拖欠的工资无果后,大量民工前往阆中市著名景区南津关古镇,并堵住景区大门,不准游客进出,希望以此方式向政府施压,达到索要工资的目的。后与前来处置的警察发生冲突。



事件四:9农民工跳楼讨薪被拘留

2015年12月11日下午,合肥9农民工因工资纠纷2次站到楼顶声称跳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警方处以5日、7日不等的治安拘留,并在今早被送往拘留所。警方提醒,用跳楼方式讨薪不仅危害自身,还妨碍公共安全危害公共秩序。


事发经过是这样的,事发前一日上午9时52分,多位农民工在蜀山区樊洼路上的太阳湾老年公寓跳楼讨薪。民警到达现场把工地的一名负责人叫来跟农民工方协商后离开。第二天上午11时16分,未解决欠薪的农民工又在6楼楼顶扬言要跳楼。民警发现楼顶上的人还是第一次出警到该公寓闹事的那批人,当即指令楼顶上的人下来,但他们拒不服从民警指令。后来经过多次法制宣传,加上农民工家属做工作,楼顶上的人才陆续下来。


在此,包小编请到广东颖诚律师事务所的成杰律师给众多打工者就欠薪问题支招,他表示:

遇到恶意欠薪,最简单的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最好是到有关单位当面递交投诉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在遇到大规模人群欠薪或因欠薪而导致没钱回家、生活出现困难等极端情况时,劳动者可直接报警。另外,提醒务工者尽量收集和保留务工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暴力讨薪对双方都是悲剧,让人痛心,劳动者不幸遇到欠薪时要理性维权,不宜采取过激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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