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轮次环保督察碾压过来,京津冀重点整治56000家“小散污企业”

发布日期:2017-04-24 文章来源:包装地带
  


4月5日,环保部宣布:

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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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环保通报:

28个城市的第一轮督查共发现2808家问题企业(单位),占被检查企业(单位)的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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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

强化督查京津冀56000家小散乱污企业,是解决京津冀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和环节,是要下大力气做的。

4月21日晚间,环保部通报透露:

28个督查组已完成第一轮人员和第二轮人员交接,第二轮督查已正式展开。年内将完成25个轮次的环保督察。


“最大规模”的环保整治行动率先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展开,并于4月20日完成对28个城市的第一轮督查工作。这一轮发现了什么问题?对拒绝检查或阻碍执法的企业如何处理?接下来将会如何开展?


包小编经过收集整理媒体对这一事件的报道,将最新的进展情况分享如下:


图片来源:环保部官网


“最大规模”行动,69%的企业存在问题


4月5日,环保部宣布,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这被称作“环境保护有史以来,国家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行动”。


“2+26”城市具体为北京、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市。


截至4月20日,各督查组已完成对28个城市的第一轮督查工作。据统计,28个督查组共检查了4077家企业(单位),发现2808家企业(单位)存在环境问题,占被检查企业(单位)的68.87%。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所以查到这么多的违法企业,是因为我们在督查中根据群众举报的黑名单有的放矢。”“群众通过12369举报热线举报的、在线监测小时均值超标的、污染物排放量异常的企业都列入了这份黑名单里。”上述负责人说。


763家“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


环保部的通报显示,上述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763个,超标排放的15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256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256个,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8个,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90个,防扬尘措施不完善的687个,存在其他问题的733个。


从第一轮督查情况看,“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防扬尘措施不完善、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和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被查封企业死灰复燃,个别企业在线监测系统涉嫌弄虚作假。


记者注意到,在21日举行的环保部4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关注到“散乱污”企业,并提问称:京津冀小散乱污企业大概有56000家,强化督查这么多的精锐力量来对付这些小散乱污企业值不值?


对此,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这是解决京津冀大气污染或者是说解决这次蓝天保卫战一个重要的手段,一个重要的环节。这是我们要下大力气做的。”


各地发生拒绝检查、阻碍执法事件共11起


此前16日,环保部通报了一则企业抗拒督查、扣留执法人员的消息,瞬间引爆网络。尔后几天,环保部又通报了几起阻碍执法的事件。譬如,环保部在17日的通报中透露,“第九督查组有关人员在河北省邢台市现场检查时执法证被抢夺。”


在21日晚的这份阶段性通报中,环保部进一步透露,自督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发生拒绝检查、阻碍执法事件共11起,涉及山东省济南市、聊城市、济宁市、河北省邢台市、山西省阳泉市、河南省濮阳市等6个地市。


据介绍,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处二万元人民币以上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二轮督查已正式展开,全年共25轮


环保部21日晚的通报透露,“日前,28个督查组已完成第一轮人员和第二轮人员交接,第二轮督查已正式展开。“


4月22日,澎湃新闻从环保部获悉,4月21日,28个督查组共督查250家企业(单位),发现169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67.6%。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75个,超标排放的1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0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1个,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5个。


为了保障督查工作延续性,克服异地执法困难,本次强化督查采取“压茬式”轮换,通过前后轮次各4名人员共同工作的方式进行交接。


按照《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方案》,为期一年的强化督查将组织开展25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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