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许可证就开动印刷机,据说这家印厂的老板要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0-09-09 文章来源:来源:濮阳早报
  

9月3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河南濮阳清丰“7.09”非法印刷出版物案,这也是我市首例非法印刷出版物刑事案件。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联合将河北邯郸“5.21”假记者敲诈勒索案等46起案件列为全国“扫黄打非”挂牌督办案件。其中,包括我市清丰“7.09”非法印刷出版物案。从前期查办情况看,相关犯罪嫌疑人所涉问题严重,性质较为恶劣,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冯某某、仲某在未办理印刷许可证的情况下,为逃避监管,租用被告人张某的森业印刷厂的场地,在张某印刷厂内放置两台印刷机负责印刷,对外宣称为一家印刷厂,被告人张某负责给冯某某操作印刷机,张某的森业印刷厂负责装订。张某在明知冯某某没有印刷许可证的情况下给其提供场地,并为冯某某、仲某印刷、装订《万年历》《莽法玄机》等非法出版物,从中获利。在张某位于濮阳市华龙区科技创业园内的森业印刷厂内非法印刷、装订的图书达27.96万册,封面标准价值人民币99.02万元,其中1.75万册图书实物经河南省新闻出版局鉴定为图书类非法出版物。


2018年4月1日,被告人冯某某、仲某和张某某签订合伙协议,以每人出资人民币198766.4元,共计人民币596299.2元,在清丰县韩村镇前冯家村成立清丰县韩村镇金星印务科技装订厂。在未取得装订、印刷许可证的情况下,2018年10月份,冯某某、仲某将在张某森业印刷厂处的印刷机搬运至清丰县韩村镇前冯家村北冯某某家老院子内创办印刷厂,雇佣工人印刷、装订图书。冯某某负责提供场地、管理印刷厂、装订厂,负责联系印刷、装订业务;仲某负责资金的收支,联系印刷、装订业务。张某某负责印刷及印刷、装订设备的维修,并将印刷好的出版物运送至该村东南侧的装订厂由雇佣的工人进行装订。


2019年7月13日,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濮阳市公安局等部门在清丰县韩村镇前冯家村东南角冯某某装订厂、仓库内,当场查获图书1.1万余册,共计非法印刷、装订图书964329册。其中,《红白喜事实用全书》等172种,经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对图书实物鉴定,认定为图书类非法出版物,共计689983册,封面标注价值共计人民币3068万余元。


2019年8月9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清丰县公安局等部门在濮阳市华龙区科技创业园内张某的森业印刷厂查获《梦想导师·小学低年级段》3900册。经查,该《梦想导师·小学低年级段》系张某让郑州一天印刷厂代为印刷、装订的,共计4200册,经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对图书实物鉴定,认定为图书类非法出版物。书面标注价值共计人民币11.622万元。


另查明,在张某的森业印刷厂内,发现尚未装订的《金瓶梅》散页、《红星照耀中国》散页等均无许可手续,其印刷被查获的高中复习资料等均被认定为违法违规行为。


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濮阳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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