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起草新规:农药包装面临重大调整

发布日期:2015-04-30 文章来源:法制网
  

近日,一篇名为《央视记者买8份草莓样品农药超标》的文章被各大网站热转。就违法使用农药问题,除了新环保法有明确规定外,环保部还起草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公开的征求见稿规定,农药生产企业须负责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今年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使用禁止农药将被行政拘留外,新环保法的这一规定只是国家强化对农药使用监管中的一环。据环保部介绍,其制定的办法从本质上讲是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

环保部表示,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或者其他用途的农药(卫生用农药除外)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包装物,包括塑料、玻璃、金属、纸等材质的瓶、罐、桶、袋等。

根据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农药生产企业包括农药进口企业负责其农药产品的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经销者,不得随意丢弃。

办法同时提出,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淘汰铝箔包装。

此外,按照办法要求,国家将建立农药包装回收追溯体系,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农药包装物追溯编码标识准则,对农药包装建立产品编码标识,标识应当包含生产企业、农药产品、包装材料等可以追溯的相关信息。

办法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处置的行为都有权向农业和环保等主管部门举报;县级以上农药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农药包装物生产和使用的环境管理;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贮存的环境管理;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处置的环境管理。

办法规定,生产企业农药产品包装规范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农药工业主管部门不予发放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证;不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农药生产企业,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在农药产品续展登记时,取消其农药登记证。

“未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在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转运和处理处置活动中造成环境污染的。”办法说,由县级以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目前,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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