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考核目的。为保障印刷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公司生产产品的质量、交货期,最大程度地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经公司决定,对设备管理工作及设备运行率的考核做以下相关规定。
第2条 设备管理定员编制 人。
第3条 各生产部门必须如实填写好设备运行记录,对纸箱车间,只填写有故障的设备或机台。
第4条 纸板车间的生产线运行时间(开机时间与正常停机时间)必须填写。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维修停机时间必须有设备维修人员签字才能生效,否则不计为设备运行率。
第5条 生产部门必须如实填写好设备运行记录并经维修人员确认,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否则一经查到,将给予每次 元的处罚。如果车间弄虚作假, 元处罚由车间全部承担如果维修人员不予确认签字,经核实后,设备部机修人员承担 元处罚金。
第6条 由车间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设备的损坏而导致的停机,由车间承担责任,车间每小时承担的处罚费用,参照生产部的处罚规定执行。
第7条 人为故意破坏造成的停机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情节恶劣者送司法机关处理,人为故意破坏经调查属实,一律予以开除。
第8条 设备厂家未提供资料,设备人员无法解决,需请厂家来维修而造成的停机,设备部不承担责任。
第9条 公司规定设备正常运行率应达到A1%以上,即设备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故障停机率小于 。
第10条 设备运行时间按正常生产时间计算。例如,生产线的生产以当天每班的累计时间为准,即生产自接班后开机起至本班生产结束为止,中间扣除生产线每班吃饭、更换特种纸时间。
第11条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因设备原因产生的一切停机时间,均计入设备运行率。其中:
1.纸板生产线设备运行率应达到A1%;
2.纸箱车间印刷机设备运行率应达到A2%;
3.纸箱车间装订机运行率应达到A2%;
4.车间辅助设备(如汽泵、单面机、彩印机、小分机、切纸机等)运行率应达到A3%。
第12条 纸板生产线设备运行率低于A1%,每小时给予设备部及相关人员罚款 元;超过A1%者每小时给予奖励 元。
第13条 纸箱车间印刷设备运行率低于A2%者,每小时给予设备部及相关人员罚款 元;超过A2%者每小时奖励 元。
第14条 车间辅助设备运行率小于A3%者,每小时给予设备部及相关人员处罚 元;运行率超过A3%者,每小时奖励 元。但若是因为辅助设备引起生产线的停机,则按生产线停机处罚。
第15条 由于设备部没有小修、大修、设备保养,因瓦楞辊、压辊、横切刀、大帆布带等大件的更换维修计划而导致设备的不正常,计入设备运行率。
第16条 不计为停机的情况:
1.计划安排的检修不计为停机;
2.设备虽然有故障,但可利用午休、下班后维修未影响生产的不计为停机;
3.因操作人员的误操作产生的设备故障停机,不计入设备运行率;
4.事先已发现故障,已做维修计划,并已通知生产部停机,但由于生产部未安排停机、检修造成的非计划停机,不计入设备运行率;
5.维修设备时,因设备备件到位不及时造成的停机,不计入设备运行率。
第17条 设备部经理承担的比例为15%。
第18条 设备部维修组长承担的比例为5%。
第19条 未承担生产线的纸箱车间设备维修人员,承担奖罚的8%。
第20条 承担生产线的纸箱车间设备维修任务人员,承担个人承担区域(工序)奖罚的75%。
第21条 对上述考核结果以每月统计核实结果为准,按季度平均考核结果给予扣罚、奖励。若出现当月工资不足扣款的情况,每月顺延扣除。
第22条 奖金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兑现。
第23条 工资如不够扣罚款,奖金可冲抵罚款,不足差额可顺延下月扣除,超出罚款部分,当季最后一个月发出。
第24条 连续三个月低于平均总分的60%,给予调岗直至辞退。
第25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26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考核制度自新方案执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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