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美盈森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7月1日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原股东西藏新天地因金之彩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新天地以美盈森公司违反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由,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具体请求事项如下:
2013年10月26日,美盈森以2.87亿元的对价收购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所持金之彩70%股权。
金之彩被收购后的2014年、2015年两年都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其中2015年更是出现约1000万元的亏损,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2016年4月21日,美盈森于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裁决欧阳宣、西藏新天地、金之彩及时提供财务资料,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书等;请求裁决欧阳宣、新天地支付收购违约金2870万元;请求裁决欧阳宣、西藏新天地支付因金之彩违反劳动法造成美盈森多支付的896.12万元等。
2016年5月5日,欧阳宣对美盈森发起反诉,要求撤销罢免金之彩董事长和董事的决议。
2016年6月8日美盈森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欧阳宣针对公司仲裁申请提交的《反请求仲裁申请》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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