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0年后 终止劳动用工关系
据柴女士介绍,爱人是三级残疾人员,2006年进入东盛印务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2016年5月15日,公司与爱人终止劳动用工关系。当时公司的解释,就是公司面临拆迁,且业务量减少,才对人员进行裁减。
柴女士表示,爱人被裁员后,又开始寻找新的工作。进入新单位后,公司让爱人把原来公司缴纳的养老、医疗等保险转到新单位。但在这过程中,发现原公司从2012年11月份以后就没有再给予缴纳各类保险。为此他们多次找到原公司,希望原公司把拖欠的4万余元养老保险给补交上,但公司一直都以“公司拆迁后,再给予补交”回复他们。
无奈之下,柴女士今年11月向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东盛印务有限公司依法补齐2012年11月以后拖欠的各类保险金额。11月28日,鼓楼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回复“不予受理”,理由是“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条规定的受理条件”。
针对此情况,记者联系了东盛印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分管劳工的一位胡姓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已经给离职的员工回复过,公司现在因为业务量减少,几乎处于停产状态,导致公司的经济比较紧张。但是拖欠工人的各类费用,会在公司拆迁后一次性给予补交全。
市地税局 可到地税局第三分局投诉
昨日下午,记者把此情况反映到市人保局劳动监察支队,该支队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交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在缓缴期满后不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依法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主要是负责没有开户或者没有给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包等等单位的投诉工作。拖欠养老、医疗保险的单位追查的应该是地税局。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市地税局,该局税政管理一处吕处长表示,市民可以到徐州地税局第三分局去进行投诉,工作人员后期会进行调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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