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鑫鑫印刷厂因拖欠东莞市某纸业有限公司货款,被起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根据纸业公司的申请,法院依法对印刷厂的财产进行了查封,责令印刷厂自行保管,并告知了该厂老板余某有损查封财产价值行为相关的法律责任。
2015年9月,法院判决印刷厂支付货款26万多元及其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判决生效后,印刷厂并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2016年1月,纸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前往印刷厂内清点被查封的财产,但发现该厂已经停止经营,原址已被其他企业在使用,法院此前查封的财产已不知去向。
2016年3月24日,印刷厂老板余某主动前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法庭接受调查,承认是他授权他人变卖了法院查封的机器设备。后余某与纸业公司达成和解,约定分期付款,但纸业公司表示至今未收到任何案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余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与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经法院移送相关材料,目前,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对余某可能构成的犯罪行为已经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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