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高、杨某娥、李某昌等11名被告人涉嫌妨害公务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高、杨某娥、李某昌等11人,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3人轻微伤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杨某高等人的刑事责任。
2016年1月12日下午5点半至6点,杨某高等30余名农民工因讨薪事宜,非法聚集在文山市城区开化中路金地相府至东风路红绿灯路口路段游行,造成街道道路堵塞。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罗某、协警何某及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民警李某在处警过程中,遭到被告人杨某高、杨某娥、李某昌等11人的阻碍和暴力袭击,导致罗某、何某、李某受伤,经鉴定, 3人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法院将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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